头号玩家中国官网:首华燃气(300483):简式权益变更报告书

来源:头号玩家中国官网    发布时间:2026-09-25 1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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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本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有几率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首华燃气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为了在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保持一致行动,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五人于2008年1月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82),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拟自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12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51,07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在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间,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已减持838,839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有明确的在未来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依据自己实际要或市场变化拟增加或减少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更前,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094,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9986%。

  本次权益变更前后,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更前持股票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34,97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本次权益变更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因公司股权激励增发及可转债转股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38,839股,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权益变更前持股票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2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34,979,259股为计算基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本次权益变更后持股比例以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385,107,740股为计算基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累计被质押11,72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56%。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吴君亮、吴汝德前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四节内容。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美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首华燃气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别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吴君亮:上海市闵行区莘 松路958弄 吴海林:上海市闵行区莘 松路958弄 吴汝德:浙江省仙居县白 塔镇厚仁中街村阙长街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20,094,150股 持股票比例:5.9986%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变动数量:838,839股 变动比例:0.9986% 持股数量:19,255,311股 持股票比例:5.0000%

  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9月21日 方式: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被动稀释

  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除已披露的事项外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股份的计划。 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发生或拟发生股份增减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涉及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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